![]() |
|
||||||
寄予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公开信 从公开资料得到数椐,劳动争议案件12年增长了13.5倍。虽然责任不全在你们,但是,你们要负主要责任。这是因为: 第一、 你们的劳动执法监督检查(事前)工作做得不到位,致使很多法律法规成了空话,你们的工作不主动抽查和按时检查,老是等着举报,而有的举报却没有人理或者是理而不公。你们对企业的劳动违法有行政处罚权,应该说企业的劳动违法成本是很高的,而为什么企业不怕呢?因为你们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有的还暗中与企业勾结在一起,对投诉和举报的人员蒙骗。 第二、 第二、你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仲裁信访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在是你们的一大杰作。国家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而在实际工作中却成了劳动者维权的拦路虎,因为你们的仲裁委员太聪敏,他们利用专业知识,把权利用在维护企业的违法行为上,劳动者却对他们没有投诉的渠道。他们的一句“按照法律规定,不服你到法院去。”就把劳动者推到了法院一边。对他们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虽然《劳动争议仲裁规则》里也有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投诉渠道的被堵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违法违纪的人接受投诉自己会高兴吗?),其更本就没有一点作用。 第三、 当劳动者要对他们提起行政诉讼时,法律却规定他们不是行政行为,让劳动者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伸。正因为对他们的这种特殊保护,仲裁委员会很多人员已经堕落腐败成企业保护者。 第四、 劳动者要找纪检监察或领导反映问题,要么根本就没法找到,要么找到了就说是要由信访接待处统一安排。信访接待室的人员又不是傻瓜,会安排纪检监察或领导者来接待投诉自己的人员。 无论是原来的劳动法还是现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其宗旨都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有一个适度的倾斜。他不同于其普通的民事法律法规,因为弱势的劳动者面对的是强大的用人单位。而在实际工作中,除了群体劳动争议事件外(怕群体闹事影响不好),个体的劳动争议案件很少能得到公证的待遇,更别说是得到倾斜了。 面对逐年上升的劳动争议案件,修订法律法规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回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忽视不该忽视的问题,劳动者的权益照样得不到解决,那么,谈社会和谐只不过是一句空话。因此建议把现有的仲裁信访接待与仲裁委员会机构彻底分开,劳动仲裁机构最好属于中立机构,其仲裁行为接受劳动仲裁信访、工会、企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劳动仲裁不要设置为前置程序,或裁或诉由当事人选择。 |
|||||||
|
|||||||
| 此功能需激活邮箱后生效。 |
| 小木匠导演的神话为何总成了西部招商引资的痛? < 上一篇 | 下一篇 > 会计看法(二)有多少贪官还在房地产的泥坑中做着美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