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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8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别重大溃坝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初步调查,这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目前正在对事故作进一步深入调查,彻底查清违法行为,依法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9月14日《新华网山西频道》)
经初步调查,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和建库,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力。作为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安全问题是头等大事,各级分管领导干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襄汾县陶寺乡党委书记、乡长,襄汾县安监局局长,襄汾县安监局总工程师相继被撤职,到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县长李学俊停职检查,再到分管副省长张建民被免职、省长孟学农引咎辞职,这一系列人事调整,是中央对山西省襄汾县“9·8”尾矿溃坝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 9月14日,山西省委召开全省领导干部会议。李源潮同志在会上指出,我们党是一个负责任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作为一省之长、全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孟学农同志,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9月11日,孟学农已就此事“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作出深刻的检讨”,如今又领责告退,不仅表明了他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气,也凸显了中央加强追究领导责任的坚定决心。安全事故问责已不再是打干雷,而正在变为一种严厉的常态程序。 众所周知,群众安全无小事。襄汾“9·8”特大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监管工作不力,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应该从这次血的事故中汲取教训,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担在肩头,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时时挂在心头,深入到困难大、矛盾多的地方,把心思和精力用在推进工作、落实措施、解决问题、改善民生上,在化解群众可能遇到的危险上多操心,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上多费心,在增加群众实惠的事情上多用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把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战略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由此看来,襄汾“9·8”特大事故的一系列人事调整结果是中央致力打造责任政府、健全行政问责制的题中之义,彰显了现代社会对相关官员在不构成法定罪责的情况下承担更为苛刻的道义责任的严格要求,能有效提升官员的自律性和工作责任感,对官员问责常态化具有积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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