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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对山西省临汾市发生的特别重大溃坝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意接受孟学农引咎辞去山西省省长职务的请求。
笔者感叹,感叹孟学农的“官运不济”。他2003年1月当选北京市长,当年4月,因为处置“非典”不力,仅在市长岗位上干了3个月,就被免职。在沉寂了4年多的时间后,2007年9月又赴任山西省省长,却不料发生溃坝事件,便匆匆离开了不到一年的省长岗位。 我并不是“仇官”者,所以对于官员的“下课”一向也不喜欢欢呼雀跃,大喊痛快。而对于孟学农的引咎辞职,本人却发自内心的高兴。 如果没有记错的话,孟学农当是中国近年来引咎辞职的省部级官员第一人。对于一个曾经在官场经历过不小风浪、有过较大起落的人来说,能够再次把自己置身于事件的最前端,需要的不仅是勇气,可能更多的源自于对法制的尊重。这,正是我们国家走向现代和文明急需的东西。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里面,规定了行政首长的引咎辞职事项。当然,即使是这样,作为高级干部的省长,其引咎辞职仍然应当慎之又慎的,所以,在山西襄汾溃坝事件以前,尽管其他地方也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然而,引咎辞职的官员却十分难见,更别提省长这样级别的官员了。 如果没有在现实中的严格遵守和强力执行,再好的法律也等于一纸空文,再宏大的法制建设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在孟学农引咎辞职前,新闻媒体报道过襄汾县主要负责人被停职检查,虽然他们不是主动引咎辞职,但是总还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开始承担责任。而作为襄汾县的上级,山西临汾市的相关负责人目前似乎并没有足够重视自己的责任,或许他们在寄希望于能够“丢卒保车”?漠视法律,就会漠视他人生命,当孟学农开创一个高官引咎辞职先河的时候,临汾方面是否会认真读一遍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然后慑于法制的威严,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 尽管孟学农不再是省长,这不是一件能够让他感觉高兴的事情。然而我仍然要感谢他,要祝贺他,因为他维护了法制,让法制获得了胜利,省长的岗位只属于少数人,而法制却属于每一个人,在法制面前,省长只是一个岗位、一个主体,与普通老百姓没有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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