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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情绪激动也不能在法庭动粗
更不能暴力“袭警”!
2008年12月24日,麒麟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在庭审后遭遇原告方群体暴力袭击,4名维持法庭秩序的法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法警受重伤,现仍在住院治疗。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二十余年的老法官说,在庭审中原告方因情绪失控撕扯、辱骂被告方的事情偶有发生,但迄今为止,在曲靖法院系统却从未听说过如此群体性暴力袭击法警事件。看了这则报导,我不禁要问:这个世界怎么这么浮躁?动不动就情绪激动?激动了就要施暴打人?
必须承认,一条生命的消逝,是一件令人痛心得事,死者家属悲伤也好,情绪激动也罢,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理解都同情。对当事的责任者进行法律惩处也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对于原告方因情绪激动就在法庭上大打出手,我不能苟同,我要向施暴者发问:现在是法制社会,有什么问题不能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非要动粗打人呢?“袭警”久能把问题解决吗?
暴力“袭警”的问题频发,很值得我们理智思考、冷静分析。最近是有一些人动不动情绪激动,不问青红皂白就“袭警”。网络和一些媒体还要把暴力“袭警”说成是“公众不满情绪的集中爆发”,这种偏颇有害的言论实际是对群众的误导甚至是煽动,我们有些本来是很小的群体事件的扩大,和这些言论多少都有些关系。在这里我无意冷漠人民群众的情绪,漠视人民群众的利益,也不偏袒有少数执法者存在的错误,在执法队伍中确存在极个别害群之马。但就麒麟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在庭审后遭遇原告方大闹法庭,群体暴力袭警这件事来看,我觉得原告方是非常不理智的。法庭是公平公正的依法维护公民权益的地方,任何人都要顾及法律的严肃和神圣,要考虑整个社会秩序的安稳和平衡。受了委屈和伤害,要依法依理来解决,赔多少怎么赔,自有法律公断,不服还可以上诉,怎么能迁怒执法者呢?
我们历来反对那些得理不饶人,漫天提不切合实际要求的做法,更不赞成采取停尸公堂、围堵警局、横幅示威、跪地求救、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来表达诉求。这种行为的后果是,造成大量群众的围观,滋生不理智的行为,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和诱发各种治安案件。这样做于法律规定于社会稳定都不相容。我们不能用情绪取代法治,这种行为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允许的。如果我们不理直气壮地反对这样行为,任其蔓延与效仿之,将会产生不良后果。
我们的媒体也不应助邹为虐,为此类行为摇旗呐喊,滥用舆论 “袭警”。近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采取夸大事实,拼贴照片等手段对法官、警察、军人进行恶意诋毁,以指责谩骂公检法干警和军人为快,这是极不正常的。国家司法机关、公安部门和人民军队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围殴执法人员、焚烧警车都是为法不容的犯罪行为,敢于起头闹事的人经事后调查都是些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贵州瓮安、深圳宝安“袭警”的坏人不是都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吗?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固然需要保持“冷静、克制”,但你不能因此就恣意妄为;警察不轻易使用警具,但你不能视为这就是软弱可欺。在法庭动粗,横蛮施暴是法治社会所不允的。看过以民主国家自居的老美电影吗?人家的警察执行公务时都是全副武装,他会用手枪指着你,命令你把手举到后脑背对着他,不要说“袭警”,你想靠近都没门,如果敢动,警察就可以“呯”的一下了解问题,末了,还要补上一句“我以法律的名誉”,好比当年杨子荣对栾平说“我代表人民判处你的死刑”一样。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我们的国家需要法治,我们的社会需要稳定,我们的人民需要保护。同时,我们的执法部门也需要权威,我们的执法人员也需要善待,我们的执法形象也需要维护。尽管我们干部队伍包括执法队伍中个别贪赃枉法、贪污腐败行为,造成社会和群众的不满,但共产党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腐败分子斗争,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的个别害群之马也得到了应有的惩处。情绪不能代替法治,如果大家情绪激动就打砸法庭,暴力袭警,这个社会也难以平安与稳定,对大多数人民也没有什么好处。
我们强烈呼吁要严惩哪些藐视法律,打砸法庭,暴力袭警的不法分子,让这些人恣意妄为就是对国家对大多数守法公民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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